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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合作]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7.37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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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9-4-8 15: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070
转让底价
7400.0148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4-29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长沙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
简泽丰
成立时间
1999-08-10
注册资本
56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12168581G
经营范围
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26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37.373%
3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11.62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2958.4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09.240000
净利润(万元)
-340.1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2026.1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3857.4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168.75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2-28
营业收入(万元)
2416.3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4.900000
净利润(万元)
-190.1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9446.6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0675.1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771.4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长沙长泰公司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建筑面积合计49.31平方米。2.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已转让全部持有股权,本报告以股权转让价为子公司评估值。3.长沙长泰公司1至3号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四处房产已经用于抵押,产权证号分别为湘(201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1873号、湘(201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1846号、湘(2016)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1830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4262636。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23号华晨金茂尚都B座8楼8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7.37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37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2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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